2013年,临潭县坚持以“保障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为抓手,创新工作措施,推进民政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农牧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救灾救济工作迅速落实到位。一是积极应对“7.22”地震。地震发生后,迅速成立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深入各乡镇、农牧村核查灾情,三天内全部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由于各项防护措施到位,在抗震救灾过程中没有出现新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重大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在地震发生后5个月内,为全县3127人发放“7.22”受灾“三无”人员过渡期救助金484.685万元(每人每天10元),为全县685人发放“7.22”受灾“三孤”人员过渡期救助金205.5万元(每人每月600元)。二是及时发放灾害救济补助。年内共向16个乡镇下拨气象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和冬令春荒救助资金共计283万元;拨付“7.22”抗震救灾应急资金595.1245万元,紧急调拨帐篷612顶、棉被820床、折叠床300副,面粉3688袋,方便面1220箱。
社会救助工作扎实稳步推进。一是重视流浪人员救助工作。6月份,在全县开展了以“传递温暖,关爱救助”为主题的流浪救助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了关爱救助流浪人员行动,全年共救助流浪人员120人,发放救助资金1.25万元。二是城乡低保工作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提适提、应降则降。全县城市低保人员进出动态达到125人,农村低保动态人员751人。三是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按时完成。2013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5%,全年为5760名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及生活补助金1940万元。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由月人均89元提高到101元的提标要求,全年为42080名农村低保对象发放农村低保金及生活补助金5964万元。四是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提高。农村五保供养省级标准由1800元提高到2000元。提标后,五保集中年供养标准人均达到2800元,分散年供养标准人均达到2600元。全年累计为全县1065名五保人员发放农村五保供养金和丧葬费280万元。五是城乡医疗救助扎实推进。修定完善了《临潭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细则》,规范简化了操作程序,资助5645名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9325名农村特困群众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参合率达到100%。为845名困难农牧民救助医疗救助金394.18万元;为31名城市居民救助医疗救助金10.39万元;为297名城乡居民发放临时救助8.1万元。六是各项优待抚恤政策严格落实到位。及时研究制定了《临潭县提高困难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实施方案》,并为全县484名优抚对象按照新标准发放补助资金176.9万元。(王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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