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潭讯 近日,从临潭县法院获悉,该院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针对办案工作中存在问题,制定案件质量六项措施,强化审判监督管理,努力提高审判质效。
一是明确职责,健全评查机制。案件质量评查实行承办人自评、审判监督庭抽评,评查小组抽调人员集中评查,审委会委员复评的评查模式。在案件评查中,坚持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对每个案件从审判程序、实体处理进行认真检查,及时纠正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每个案件都能优质安全“出炉”。
二是推行数字化法院应用系统,建立案件审判实时监控机制。根据《审判流程管理办法》和《案件审判信息录入规则》,全面推广数字化法院应用系统,进一步完善立案审查、排期公告、保全实施、文书送达、审限预警等各环节的职责。要求办案人员将审判流程各环节信息按规定及时输入系统,建立电子档案,使电子档案与书面档案同步进行,从而实现对立案、分案、审限、结案、归档等关键节点通过系统实时监控,提高审判管理效能。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通过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法院业务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研讨以及优秀示范庭审、法律文书评比等活动,加强干警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理解与把握,增强法官驾驭庭审、认定事实、审核证据、适用法律、制作文书等能力,规范书记员庭审记录、案卷装订,从根本上保证案件质量。
四是完善案件质量通报和跟踪验证机制,注重结果的利用和转化。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审委会委员进行会诊,找准问题存在的原因,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案件承办人进行整改,并根据整改反馈情况抽查验证。同时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统计分析,定期对案件质量进行通报,促进办案人员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五是落实责任查究机制。对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实行责任倒查制度,不但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对工作责任不到位的部门负责人也追究责任。
六是强化绩效考核。将办案质量记入法官执法档案,作为业绩考评和年度公务员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办案质量不高、出现错案、瑕疵案等问题的法官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对引发当事人多次上访、闹访,造成恶劣影响的法官,调离审判岗位进行培训,待培训考试合格后再安排上岗。
通过六项措施的具体实施,临潭人民法院提升案件评查工作将会有新的成效。(临潭县委宣传部 杨国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