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调整规范城区货运机动车限行管控措施的通告
(合大气防治领办〔2016〕2号)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城区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和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途径合作市的货运机动车采取限行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兰州、临夏方向前往碌曲、玛曲、成都方向的过境货运车辆,一律从临合高速王格尔塘收费站驶入,绕行至临合高速合作南收费站过境,禁止驶入合作市区。
(二)从成都、玛曲、碌曲方向前往兰州、临夏方向的过境货运车辆,一律从临合高速合作南收费站驶入,绕行至临合高速王格尔塘收费站、双城收费站等过境,禁止驶入合作市区。
(三)从兰州、临夏方向前往临潭、卓尼方向的过境货运车辆,一律从江卡拉美武路口驶入,经合作环城东路从藏中路口驶入省道306线合作收费站,禁止驶入合作市区。
(四)从临潭、卓尼方向前往兰州、临夏方向过境货运车辆,一律从省道306线藏中路口驶入合作环城东路,经美武路口驶入国道213线,禁止驶入合作市区。
(五)所有大型货运车辆昼夜24小时禁止由国道213线沙子沟桥、冷库十字、扎油沟十字、环城东路绍玛沟口、环城东路藏中路口、市妇幼保健站十字、州农科所路口驶入念钦街、当周街、通钦街全段。
(六)军用物资运输以及供电供热、供水供气、邮政运输、医疗卫生、市政抢修、抢险救灾等应急保障车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应提前到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备案、申领通行证。
(七)拉运生产生活必需物资以及从事危化品、渣土运输的货运机动车需驶入上述限行区域的,须符合市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提前到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通行证,严格按通行证规定时间和指定线路行驶。
(八)环卫、绿化等专门作业车辆每日交通高峰期间禁止上路作业,需提前到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备案、申领通行证。
特此通告
合作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6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