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心弹奏和谐曲
——临潭县民政工作掠影
王鑫
“五年来,全县累计发放救灾救济资金4545.456万元,年均下达909万元,救助灾民年均达到0.8万人次,全县支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达3528.14万元,累计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对象217654人(次);累计培训社区及村干部1000多人(次)……”这是民政工作所统计出来的一组数据,它折射了全县民政工作人员用实际行动书写出的一曲又一曲荡气回肠的人间大爱,也将民政工作“一切为了民生,一切为了发展”的服务理念诠释得淋漓尽致。
近年来,临潭县高度重视城市低保工作,全面清理核查低保对象,做到了人员有进有出,实现了动态管理、应保尽保的目标。五年来,临潭县城市低保对象达到5416人,城市低保标准每月187元提高到421元,补差标准每月143元提高到361元。据不完全统计,全县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9277.6197万元,城市低保资金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城市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家住临潭县城关镇杨家桥村70岁的王恒安老两口,每人每月能领到100多块钱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老人时常感叹,“我老了还赶上这样的好政策,真是感谢党,感谢政府”……
该县建立健全了农牧村低保申报、审批程序,规范了农牧村低保对象档案,实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分类施保。五年来,全县42162人被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约占农牧村人口的31%;累计发放农牧村低保资金28796.3379万元,人均月补差达到151元。
家住王旗镇草场门村二社村民王秀才没有工作单位,无劳动能力。每月能够拿到285元的最低生活保障费。今年1月起,分类救助政策实施,按照上浮100%的标准,王秀才现在每月能够拿到292元。王秀才说“国家政策好了,最低生活保障费也涨了,生活更宽裕了”。
农牧村五保供养工作稳步推进。按照国务院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集中供养年人均标准达到5600元,分散供养年人均标准达到4525元,全县有农牧村五保对象1015人,五年来,累计支出五保供养资金1679.1723万元。
石门乡大河桥村村民殷桃梅老人,72岁,至今孑然一身。之前身体健康的时候还在家里种庄稼,这两年由于身体越来越差。通过政府部门和亲朋好友的宣传,殷桃梅老人了解到临潭县敬老院条件优越,便申请搬来敬老院居住。“这里生活好、服务好,又有同伴玩耍、摆门子。感谢政府的关心,才让我过上这种好日子。”殷桃梅老人高兴地说道。
社会养老福利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建设完成了临潭县社会福利院,新建新城、冶力关、洮滨等敬老院3所,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所。老年综合福利服务中心和残疾人托养中心已全部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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