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民族法制文化陈列馆 关于征集文物的
公 告
为进一步丰富完善馆藏内容,适应陈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馆的性质和功能,陈列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部分文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各民族历史上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典籍、法律实物、法制碑文等。
2、反映民族法制的乡规民约、契约文书等。
3、反映本民族法制文化的图文、影音资料。
4、集中体现中华民族民族融合,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的文物资料。
5、自治区政府成立时期的相关史籍资料。
6、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本。
7、其他与民族法制文化相关的文物资料。
二、征集方式
1、捐赠。接受个人、团体捐赠。收藏者本着自愿的原则,将文物捐赠给国家。我馆将给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或《捐赠证书》,并予以一定的经费奖励。
2、收购。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出售原则,由我馆对拟征集的文物进行鉴定,对符合入藏标准的文物给予公平合理的评估,在与收藏者协商后,予以征集。经鉴定不符合收藏要求的文物,退回收藏人。
3、暂存或借展。民间收藏者不愿出售和捐赠的文物,可通过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采用借展和适当支付一定费用的方法,文物在不变更所有权的原则下,陈列馆为持有者设立展示专柜。
4、调拨。通过文物行政部门调拨方式取得相关史料、文物。
5、复仿制。根据文物持有者提供的相关数据资料,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复仿制。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视情况具体协商。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子君 17797613873
电子邮箱:2386720970@qq.com
联系地址:甘肃省民族法制文化研究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3275号)
邮政编码:73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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