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碌曲县纪委监委立足政治机关职责定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责治理相结合,不断加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充当“保护伞”的整治力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县纪委监委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碌曲县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内部协调工作方案》,按照职能进行了分工,细化了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有效减少了“内耗”,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建立健全了《碌曲县纪委监委涉黑涉恶案件查办制度》和《碌曲县纪委监委涉黑涉恶违纪违法案件移交制度》,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纪违法案件查办、移交反馈、时限要求和方式渠道等进行明确规定,加强与政法委、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门的协调联动,形成了工作整体合力。
加大排查力度,确保取得实效。为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县纪委监委充分利用碌曲电视台、洮河之声、“和谐碌曲”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的信访举报渠道,不断提高农牧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调动农牧民的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县纪委监委通过专项巡察、明察暗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和“大排查、大起底”等工作,重点收集涉黑涉恶与腐败和脱贫攻坚工作相交织的问题线索,通过交叉检查、挂牌销号,提级查办等方式加大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的排查力度,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取得实效,目前,开展排查2次51个单位,建立工作台账7本,对排查发现的1条问题线索正在核实当中。
强化监督责任,坚持抓早抓小。县纪委监委把监督作为第一工作职责,要求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按照包片制度,聚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为问题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排查工作,使监督检查成为县纪委监委一项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把“被动”监督变为“主动”监督,将监督触角伸入到农牧民的日常生活和田间地头,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到早提醒早预防,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红脸出汗成为基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家常便饭,对小问题小错误坚持“零容忍”,严防“小问题”变成“大案件”。(来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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