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多年前,到访拉萨的英国《每日邮报》随军记者埃德蒙·坎德勒将他的见闻整理成了着作《拉萨真面目》。书中这样记述,当时的西藏,“人民还停留在中世纪的年代,不仅仅是在他们的政体、宗教方面,在他们的严厉惩罚、巫术、灵童转世以及要经受烈火与沸油的折磨方面是如此,而且在他们日常生活的所有方面也都不例外”,“这个地方实行的是封建制度。喇嘛是太上皇,农民是他们的奴隶”,“强大的僧侣势力掌管一切”。的确,1959年民主改革前,西藏长期处于政教合一、僧侣和贵族专政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其黑暗、残酷程度比中世纪欧洲的农奴制度有过之而无不及。旧西藏贵族、寺院上层僧侣等三大领主人数不到西藏人口的5%,却占有西藏的全部耕地、牧场、森林、山川以及大部分牲畜。
70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人民最终赢得了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最终胜利。然而,此时在西藏,长期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统治还在压迫、剥削着广大农奴,宗教势力在政教合一制度下恶性膨胀,消耗了大量人力资源和绝大部分物质财富,禁锢着人民的思想,成为妨碍社会发展进步的沉重枷锁。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西藏实现和平解放,与全国一起实现共同进步与发展有了基本前提。然而,在国外反华势力策动支持下,由上层僧侣贵族组成的西藏上层统治集团的一些人经过精心策划,于1959年3月10日在拉萨挑起旨在分裂祖国、维护封建农奴制的全面武装叛乱。在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国家的统一和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人民一道,坚决平息了武装叛乱。
60年前的3月28日,在党中央的英明决策下,顺应人民意愿,西藏开启了民主改革,废除了封建农奴制度,百万农奴翻身解放,获得了人身自由,成为新社会的主人,西藏从此翻开了历史发展的新篇章。1959年5月,周恩来总理在与十世班禅大师等人谈话时指出,宗教领域的民主改革就是要“去掉宗教被封建农奴制度玷污了的东西,恢复宗教的本来面目。现在存在的这些被封建农奴制度所玷污的东西是很不慈悲的。实行改革对宗教好不好?我看很好。在新中国的环境里,如果继续维持现有的被封建农奴制度玷污了的宗教制度,让它发展,一定会出乱子。”周总理着重强调的是“腐朽的制度”问题,尖锐地指出了民主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西藏实行的民主改革废除了政教合一制度,实行政教分离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一方面,明令规定切实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和爱国守法的寺庙,保护人民有当僧尼的自由和僧尼还俗的自由,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不受干涉,保护有历史意义的寺庙和文物古迹。另一方面,实行“政治统一、信教自由、政教分离”的政策,废除寺庙在经济、政治上的一切封建特权,废除寺庙的封建占有、封建剥削、人身奴役以及寺庙内部的封建管理和等级制度,保障各教派在政治上一律平等;对寺庙内的公共资金和财产实行民主管理,作为生产基金和供给寺内僧尼的生活与正常宗教活动之用;寺庙的僧尼按劳动力情况分得的土地,由寺庙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组织生产;寺庙内收入不够正当开支时,由政府予以补助。通过民主改革,西藏所有寺庙均选出了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
西藏民主改革废除了政教合一制度,恢复了宗教的本来面貌,使传统民族文化得到保护和弘扬,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充分尊重。由此,伴随着民主改革的步伐,藏传佛教发展也走上了健康传承之路。
沐浴在党和政府的阳光下,民主改革开创了西藏历史的新纪元,使西藏人民迎来了祖祖辈辈期盼的“噶巴桑波”(意为“太平盛世”),也使藏传佛教迎来了光耀再弘的历史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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