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阳光民政唱响民生救助歌
王芝莲
“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礼运·大同篇》中,先贤曾对社会功能的完善提出过美好的向往。千百年后的今天,卓尼踏着先贤的步伐,不断探索着社会的和谐与进步,逐步建立起以城乡低保、五保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临时救助为补充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用实际行动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送到每一个角落,把县委、县政府的缕缕爱意和希望的阳光播撒在卓尼大地。
低保,筑牢最后一道保障线。“我家里口人,要不是政府每年给的低保金,日子就没法过。”谈起低保,柳林镇低保户马曼曼感慨万千。
该县坚持应保尽保、保主保重、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基本原则,通过规范“三榜公示”,实行居民群众全程监督,低保干部深入居民群众中做调查核实,及时掌握低保对象收入动态,及时调整低保标准和保障对象。民政部门制定了“包保”责任制“即:“一个领导包保三个乡镇,两个干事包保一个乡镇”,重点做好各乡镇民政工作的督促检查、上情下报、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资金发放到位、宣传及各项民政惠民政策、法规等落实情况。农村低保一类保障对象由2013年的158元提高到205元,二类保障对象由107元提高到160元,三类、四类保障金与2013年保持不变,三类保障标准为84元,四类保障标准为58元。该县现有农村低保对象7966户27197人。城市低保从2014年1月1日起,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5%,一类保障对象由2013年的303元提高到348元,二类保障对象由217元提高到316元,城市低保中“三无”人员保障金按照保障标准全额发放,其他保障对象按照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该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额享受保障,三类保障对象按四个档发放人均286元,四类保障对象按四个档发放人均236元。全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691户3268人。2014年发放农牧村低保救助金额527.1561万元,发放城市低保救助金额1886.0463万元。
救助,给生活窘困者希望。该县始终把“保民生”摆在突出位置,从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现实需要入手,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为5143户22564名困难群众发放救灾款200万元、发放面粉135吨;为9893户45704名农牧村特困群众发放救济金739万元,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了灾民和困难群众的手中。为808名城乡医疗人员发放医疗救助金269.741万元,其中农村救助687人,发放医疗救助金217.88万元;城镇救助121人,发放医疗救助金51.87万元;救助患重大疾病69人,发放医疗救助金52.34万元。为522户522名五保供养人员代缴农村新农合医疗金31320元。为590户630名五保户发放五保供养金101.35万元,为9名五保户支付医疗救助金2.878万元,保障了老人们的基本生活,使他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农村五保供养省级标准由年人均2000元提高到2510元,分散五保供养对象由2013年的2600元提高到3110元,集中五保供养对象由2013年的2600元提高到3310元。为23名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4.02万元,为49名流浪乞讨人员发放救助金5450元;为120名孤儿发放孤儿生活费44.16万元。
优抚,送上党和政府的温暖。为更加有效地保障广大官兵和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该县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及各种双拥优抚政策,在春节、八一期间,县委书记杨晓南、县长韩明生带队慰问武装部、武警四大队并送去慰问金各1万元;慰问消防队并送去5000元,慰问6个困难优抚对象并分别送去1000元;为341名优抚对象发放优抚金70.7355万元;为24名退役士兵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82.3536万元;对14名退役人员进行了职业技能培训,拓宽了他们的就业渠道。
有一份情是无私的,它不需言语表达,却让人永远铭刻在心。有一份爱是无痕的,它不需经常提起,却让人永远无法忘记。这情,便是风雨同舟、水乳交融的深情。这爱,就是念及苍生、造福民众的博爱。用大爱为社会撑起一片湛蓝的天空,用真情搭起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