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州市场监管局对合作市四家蔬菜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我州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执法人员对合作市金山蔬菜铺、合作市盛源蔬菜水产调味品部、合作市大临美果蔬店、合作市玉梅水果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上述商铺在蔬菜未按标明价格的情况下进行销售。州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整改,并拟各处以行政处罚2000元的决定。记者了解到,疫情防控工作启动以来,州市场监管局针对合作市部分日用品和口罩、消毒杀菌等防疫用品出现价格上涨趋势,多次约谈相关销售商户、企业,并对超市、医药公司和零售药店进行集中提醒告诫,要求各商户企业合法、规范经营,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履行社会责任,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稳定。州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密切关注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和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动态,严厉查处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维护全州市场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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